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
2020-11-18
来源:普法知识网
作者:蒋磊
第五十条
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,对方当事人败诉的,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;对方当事人胜诉的,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、免交诉讼费用。
此条来源:诉讼费用交纳办法;第六章 司法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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